CBAM 反規避:哪些算規避,哪些不算
CBAM 規則列出兩種規避方式:輕微改動產品使其歸入清單外的編碼,以及拆分進口以低於 50 噸門檻。這對出口企業意味著什麼。
已於 2026年10月6日 對照歐盟規則核對。
CBAM 條例把這樣的情況視為規避:貿易模式發生變化,除了全部或部分規避 CBAM 義務之外,沒有充分理由或經濟依據(第 27 條)。買家對任何可能被視為規避的做法都很謹慎,因此瞭解界限很有用。
條例舉出的兩個例子
- 輕微改動產品,使其歸入不在 CBAM 清單上的 CN 編碼,除非改動改變了產品的基本特徵。
- 人為拆分進口,包括透過非真實安排,以使進口量低於豁免小進口商的每年 50 噸門檻。
這份清單並非窮盡:目的相同的其他做法也可能被認定為規避。
哪些不算
- 出於真實商業原因、改變產品本質的實質加工。
- 向排放更低的鋼廠採購,或讓自己的數值經過查證。這正是 CBAM 想鼓勵的。
- 經第三國運輸。預設值取決於貨物的生產地,途經他國不會改變生產地。
清單可能擴大
歐盟委員會監測貿易流向,發現規避時可透過授權法規擴大受管轄產品清單。其 2025 年 12 月提出的、自 2028 年起覆蓋扣件等眾多鋼鐵和鋁製品的提案,部分就是為此。該提案尚未成為法律:可用產品查詢工具檢查您的編碼。
給出口企業的建議
- 不要建議買家把訂單分給多家公司以低於 50 噸。
- 在發票和裝箱單上使用產品真實的 CN 編碼。
- 如果產品與受管轄編碼很接近,保留產品設計理由的記錄。
- 長期降低買家成本的辦法是更低的、經查證的數值:參見預設值還是實際排放。
來源:條例 (EU) 2023/956 第 27 條,經條例 (EU) 2025/2083 修訂。不構成法律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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